记者:《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颁发后,许多职工和退休人员对一些具体问题还不很明白,你能作详细说明吗?
答:可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是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规定,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规范异地就医管理而制定的。
记者:什么叫异地就医?
答:异地就医的异地是指:在本市(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不含国外和港、澳、台)的地区。异地就医,按驻外时间的不同分为长期和短期驻外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期驻外人员是指在异地居住、工作或学习6个月以上(不含本数)的参保人员。短期驻外人员是指因公出差、学习、进修、考察和探亲等原因在异地暂住6个月以内(含本数)的参保人员。
记者: 在职人员长期驻外的怎样申报异地就医?
答:在职人员长期驻外的申报异地就医,由用人单位办理。 用人单位为长期驻外参保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应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公司各单位根据文件要求提供:确认的异地就医人员名单,施工项目所在地(省、市、州),成立项目部的文件复印件,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明册表》(均加盖单位公章)。
(2)驻外分支机构的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应提供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等辅助证明材料;属劳务派遣性质的单位,派遣方与用工方签订的派遣协议中明确了工作地点的,应提供派遣协议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没有明确工作地点的,应由用工方出具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须加盖单位公章)。
记者:退休人员长期驻外的怎样申报异地就医?
答: 长期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应本人向水电十局社保申报异地就医,由水电十局社保在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事前核准登记手续。办理时,个人或单位应提供下列材料: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2)非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下列任一证明材料:异地的户籍复印件、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暂住证复印件;本市户籍退休人员,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长住证明原件或暂住证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还应出具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记者:长期驻外有变动的怎样申报异地就医?
答:长期驻外人员申报异地就医后,自核准登记生效之日起6个月以内不得注销异地就医登记。但长期驻外的在职职工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工作调动,单位出具有效证明材料并重新填报《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或《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名册表》后,可变更异地工作地。
长期驻外人员返回本市长期工作或居住的,应按规定注销异地就医登记,自注销登记生效之日起,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即行恢复。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须填写《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注销异地就医申报表》,送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准注销。
记者: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怎样选择医疗机构?
答:长期驻外人员异地就医,应选择工作地或居住地所属市、州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确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工作地或居住地的定点医疗机构不能诊治的疑难病症人员,经县级及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提出市外转诊证明或建议后,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市、州以外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在报销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时,应出具有效的市外转诊证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成都市《办法》和《暂行办法》中市外转诊的规定执行。
记者: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异地就医费用包括哪些?
答:长期驻外人员在异地就医登记有效期内因病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殊疾病、门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医疗费用;短期驻外人员因突发疾病进行急救或抢救发生的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在门诊抢救无效死亡发生的门诊费用。
记者: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怎样报销 ?
答:异地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将住院手续等资料交至公司社保工作部,公司社保工作部审核后送成都市医保局按照规定办理费用结算。
记者: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须提供哪些资料?
答:异地就医发生的住院费用报销应提供如下资料:
(1)财政、税务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专用票据;
(2)患者或家属签字认可的费用清单、中药复式处方以及相关检查报告;
(3)出院病情证明或死亡证明;
(4)住院期间的病历首页、入院记录复印件。
记者:长期驻外人员中患特殊疾病怎么办?
答:长期驻外人员中的特殊疾病患者可在工作地或居住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所进行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门诊特殊疾病实行事后审核和结算医疗费用。申请病种、审核期的起止时间、诊疗项目和药品范围、费用结算由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办法》从何时起执行?
答: 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原《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5号)同时废止。过去制定的相关规定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办法》为准。施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由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www.cwet.com.cn/asp/article_show.asp?article_id=2296
简单办理程序(本站补充,以在长沙办理异地就医为例):
先到成都市医保中心提出异地就医申请,领取一式三份审批表,在长沙找不同级别的三家(或两家)医保定点医院的医保办盖章,再送成都医保中心备案,这样就可以在异地住院看病。费用先自己垫付,出院后凭结算票据、出院小结、每日清单寄回(或送回)成都医保中心报销。
若为急诊,在医院治疗后5个工作日内,由你的的参保单位经办人(或参保人)将就医情况写成书面报告(详细陈述就诊时间、地点、病情及治疗情况),经单位盖章(易地安置人员由辖区社保处盖章)后,附门诊急救病历、相关检查报告、120急救发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成都、遂宁已经联保了,见该文:http://www.lucktu.com/archives/592.html
具体怎么操作,请咨询当地的劳保部门。http://www.cdldbz.gov.cn/index/index.asp
我是遂宁市退休人员,户口在成都市,本人也长期居住在成都市。我的医保卡能否使用?咋使用?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谢谢!